比看战狼管用!国外遇事,国家帮不帮你,要立规矩了!
航班延误、自然灾害、偷盗抢、经济纠纷……中国公民在海外遇到特殊情况,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国家提供领事保护与协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费用由谁承担?
国家要出台比较完善的法规了!
昨天,外交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草案》明确了我国外交机构可以在海外为公民提供哪些领事保护与协助,以及这些帮助的“程度”。
下面我们重点说说其中大家关心的内容。
第十七条【中国公民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时的处置】中国公民在驻在国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如因航空公司未履行驻在国法律或与当事中国公民订立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导致权益受损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可以根据其请求,为其维护权益提供必要协助,并向驻在国有关部门表达关注,敦促及时妥善处置。
如航空公司已履行驻在国法律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规定义务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予以尊重。
注意加粗部分,估计这也是针对近期发生的好几次“闹机”事件做出的规定。
即,如果航空公司延误、取消航班,或要求乘客改签却只给予很少或者没有补偿的行为符合该国法律和运输合同,那么我们国家还真帮不了忙。
这样的运输条款在国外特别东亚东南亚地区低成本航司中十分常见,大家除了在买票时擦亮眼睛,办法还真不多。
今年1月份的中国乘客在日本机场唱国歌事件,就是比较明显的过度维权。航班由于目的地天气不好延误取消,航司已经根据条款补偿,并且出发地天气和社会秩序正常(这与几天后的德黑兰大雪事件还有所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使领馆是不应该也不会过多出面的
除了航班延误以外,《草案》还对中国公民遭遇拘捕、庭审、重大自然和社会突发事件、死亡、下落不明、严重生活困难,以及需要翻译、医疗等服务时国家应当提供哪些协助做了说明。详情可以前往下面网址查看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http://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fxxgk_674865/xxgkml_674869/gfxwjl/t1545293.shtml
费用问题,《草案》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费用承担】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获得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应当自行承担其食宿、交通、通讯、医疗、诉讼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对于近期频发的中国公民在安全提醒发布后仍然坚持前往高风险地区的行为,《草案》特别强调:
第二十六条【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关注安全提醒】……中国公民在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用大白话说,就是自己“作”出来的麻烦,账单自己付清!像下面说的这种,不是英雄,不值得同情!
《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4月26日。如果其得以通过,将成为未来我国驻外机构和公民行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大家有空还是多留心一下。
最后还是一如既往地祝大家旅行顺利,用不上《草案》相关知识是最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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